飘天文学 > 穿越小说 > 我真不是金牌律师 > 第二十二章 争锋相对(求收藏、求推荐,求打赏啊)
    审判长席位上的法官拿着纸笔,仔细地记录着举证质证的要点。kanmaoxian.com

    “原告举证结束,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

    法官控制着庭审的节奏,按照程序循序渐进。

    “好的,法官。”

    赵达根据流程,从他面前的一大垒文件材料中,开始拿出第一份证据。

    这是一份原被告双方在执行买卖合同期间积累起来的各种单据,零零总总一大堆。

    当初张远刚刚收到的时候,简直把眼睛都看得酸疼了。

    不过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虽然一项项几乎都是大部头的东西,但质证起来其实也很简单。

    一连几份证据,张远用来质证的意见几乎从头到尾都没有改变。

    “虽然原告认可被告提供的证据是真实和合法的,但从关联性上来说,被告尚未向原告支付的材料款总额已经在《会议纪要》中进行了明确,双方认可签字,所以这些证据与目前的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不大。”

    质证起来虽然简单,但张远明白被告这么做的真正用意。

    当初收到这些证据材料的时候,张远首先的感觉是莫名其妙。

    数额的主张依据的是《会议纪要》,被告又何必多此一举闹出这种动静?

    于是张远便向戴守义询问质证的想法和思路。

    戴守义看着堆满一桌的东西,仅仅只是撇了一眼,立刻不屑一顾地说出了被告代理律师的目的:

    “他们故意拿这么多东西来恶心你,无非是想在庭外扰乱你的思路,在开庭时扰乱陪审团成员的思路,让他们的想法混乱,让他们的思维疲惫,然后在最后陈述阶段,将自己的意见强行灌输到浑浑噩噩的陪审团成员的脑子里。

    你跟着他们的思路走,你就上当咯,张律师~”

    经过戴守义的这么一分析,张远恍然大悟。

    自己作为律师,一开始看到这么大一堆东西的时候都要感觉到肝疼,更何况那些并非专业出身,以及并不能提前接触案件材料的陪审团成员呢?

    所以张远的策略就是以不变应万变。

    就算你被告律师把整个图书馆都搬到法庭上,自己来来去去就是一句话,标的额已经确认,被告已经超过了付款期限,你这些证据和案件没有关联。

    即使张远的质证意见已经简洁得不能再简洁了,但等到赵达出具完最后一份证据材料,张远老生常谈地重复了一句质证意见,时间也过了将近四五十分钟。

    这时候张远再看一旁的陪审团成员时,这些人果然已经开始双眼迷离,眼神涣散,浑浑噩噩起来。

    难怪当初上课的时候老师会说陪审员的鼾声响彻整个法庭。

    张远想起上课时候的记忆,估摸着授课老师当时在庭审现场也遇见了这种可以搅乱思路的举证质证过程。

    第一次开庭在众人的昏昏欲睡下结束。wap.kanmaoxian.com

    根据时间安排,法官当庭中止了这一次的庭审,并将下一次的开庭时间安排在了一周之后。

    一周时间,对原、被告双方都是个机会。

    既然决定了要赢,回到办公室的张远琢磨起了加强自己的证据链的办法。

    书面的东西基本已经完备。

    剩下还有什么可以操作的呢?

    张远手捧着《会议纪要》反复翻看。

    然后,目光锁定在了周强、王军两个签名上。

    这两人,正是《会议纪要》中相关的另两家供应商企业的拥有者。

    自己怎么早没有想到呢!

    于是,张远拿起电话,联系上了钱孙李。

    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通过钱孙李说服周强和王军两人一起出庭作证,以便夯实证据的基础和效力。

    “没问题,他们两人的业务还是由我介绍的,说服他们我有信心。”

    钱孙李十分爽快地接下了说服工作。

    剩下的,就是等待他的好消息了。

    张远整理好案件材料,回忆着庭审的过程。

    总体来说应该还算是比较乐观的吧……

    另一边,同样从法庭回来的赵达也将今日的庭审情况向吴有诚做了汇报。

    “你有什么想法?”

    吴有诚的眼神中闪烁着睿智和老道,反问赵达。

    “虽然陪审团审理民事案件确实让我有些猝不及防,不过我有信心,赢下来的把握还是很大的。”

    能够跟着吴有诚的人个顶个的都是孟庆市律师行业里面的佼佼者。

    跟着强者久了,赢的案子也多了,心中的傲气自然也不会少。

    “接下来你有什么打算?”

    面对自己助理的时候,吴有诚确实像个优秀的导师,喜欢循循善诱。

    “我打算继续严德明的说服工作,尽量让他主动与周强、王军联系。

    就算要以优先偿还他们两人的货款作为条件,甚至出庭之前先预付一部分也得接受。

    至少,案子不能输!”

    吴有诚沉默了一会儿。

    点了点头:

    “这次严德明我亲自沟通。你做好接下来的质证准备吧。”

    一周的时间很快过去。

    二次庭审的大幕就此拉开。

    法官最先发话:

    “继续庭审之前,本庭事先做个说明。

    基于原、被告双方都曾向法庭申请对证据进行证据保全,法庭专门联系了被原、被告双方同时申请作为己方证人的周强、王军。

    但两人通过沟通表明,他们对于当时的会议情形,包括付款条件都已经记不清了。

    如果原、被告需要的话,本庭可以播放当时的对话录像。”

    什么。

    什么?

    什么!

    记不清了?

    作为对手的张远与赵达听到法官的解释,脸上具是震惊、困惑以及不可思议,张着的嘴巴差点流出口水。

    之前得到的回答,不都是确认的完全没问题吗。

    怎么会在这时候用一句记不清了搪塞?

    自己可还是准备拿他们当杀手锏,让他们俩死死地压在被(原)告的身上让被(原)告动荡不得没办法反抗的呢!

    这两个老油条,还真是两边都不得罪,就等着看好戏呢!

    “那么,原、被告是否需要当庭播放录像?”

    法官等了半天没见双方回答,于是重新问了一便。

    “不需要。”

    张远和赵达难得地对视了一眼,异口同声地回答了法官的问题。

    在他们对望的眼神中,两人分明都从对方那里看到了患难与共,惺惺相惜的无奈。

    “好,下面庭审继续。”

    法官敲了敲法槌,正式进入后续的庭审环节。

    后续的环节延续于第一次庭审时候的法庭调查。

    但因为当时原、被告双方的举证都已经结束,而经过一周的休庭,双方也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所以后续环节的部分,便都由法官直接掌握进度和主动权的。

    这一环节进行得十分顺利,就算赵达又想像上回一样故技重施,再来一番洋洋洒洒的说辞,法官也会利用自己的权威,要求他用一句话解释清楚。

    由法官主动主持和掌握的法庭调查环节结束,整个庭审算是告了一个段落,开始进入收尾阶段:

    “好,经过之前原被告双方发表的代理意见、举证质证以及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本庭现就本案总结一下原被告双方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

    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付款是要满足条件还是满足期限。对此,原被告双方有不同意见吗?”

    法官整理了一番思绪,见双方都表示认可之后,将目光转向一旁的陪审席,

    “各位陪审员,接下来的环节,各位陪审员可以从争议焦点的角度留意审理进程。好,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

    事实上,虽然这一环节被称为法庭辩论,但与寻常印象中的那些针锋相对、唇枪舌剑的辩论相比,法庭辩论既不激烈,也没有硝烟,甚至有时候还很沉闷。

    在这一阶段,很多民事案件里的原、被告双方甚至只是将之前的代理意见浓缩成更为简练的语言重复一遍便匆匆过去了。

    但今天,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的赵达似乎并没有打算这么干。

    他抓住机会,反而一次次地针对案情项张远抛出了一个个的问题。

    “请问原告代理律师,在书面行文中,明确的意有所指与宽泛的大概猜测,那种更具有可信度?

    还有,如果说《会议纪要》当中确认的付款方式是附期限的,那么,为什么到了现在,其他两家供应商都没有向被告提出支付材料款的要求?

    是不是原告为了缓解公司经营的压力,故意曲解当初达成的共识而将压力转移到被告的身上呢?”

    赵达的问题完全属于猜测,并且毫无根据。

    对于庭审程序还没达到百分百熟练的张远一时之间有些慌乱,还好这时候虽然有对偶像的向往,但职业素养还是占据了上风的廖婷婷替张远向法官表示了反对:

    “反对被告代理律师的毫无根据,而且充满了恶意的猜测。”

    “反对有效,被告律师,你不能这么问。原告律师,你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我还有一个问题。”

    张远点点头,这是他刚刚想起的一个反问,

    “请问被告代理律师,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会议纪要》里形成的是附条件的付款方式,只有条件达到,被告才应该向原告付款,那么请问,既然是附条件,为何还要加上一个时间期限呢?

    如果是附条件,那么这个加上的时间期限又是起什么作用的呢?”

    “针对这个问题,我也询问了我的当事人。”

    赵达的情绪几乎没有变化,从始至终都维持着一副成竹在胸的样子,

    “根据我当事人的说法,之前几方开会协商的时候,我方当事人即被告,明确表示了当他收到工程款之后,就会立刻将材料款全部支付给原告等几位供应商的意愿。

    当时,原告补充问了一句,‘你说收到工程款就付款,那你这个工程款什么时候能收到?’

    然后被告大致算了一下,这才说出了大概的时间,这也是为什么会议纪要里留下的时间期限是12月底,而不是明确的几月几日。”

    ……

    据说只有打赏才能上签约榜,作者小朋友又不要脸地来求了。

    哎,真是欲求无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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